第5章〓贸易保护理论自亚当·斯密以来的各种自由贸易理论所揭示的理论含义和政策含义都几乎相同,基本结论都是: 自由贸易可以促进各国经济发展,而保护贸易政策阻碍经济发展。保护贸易理论始于重商主义,后经过汉密尔顿、李斯特、凯恩斯和普雷维什等人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贸易保护理论。本章将系统介绍贸易保护理论及其发展,为全面分析贸易保护提供理论框架。 5.1贸易保护理论的演进5.1.1重商主义15~17世纪是西欧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理论,即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认为,财富即金银,金银是货币的唯一形态。根据对待金银的态度和获取金银的手段不同,重商主义可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 早期的重商主义也叫货币差额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斯塔福德(Stafford,1554—1612)和法国的孟克列钦(Montchretien,1575—1622)。他们认为财富积累的主要途径是获得贸易顺差,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使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以使金银流入本国,并将其储存起来,不再对外贸易;同时,为了增强本国国力,应阻止本国金银外流。他们在贸易保护政策主张上大多奉行出口垄断、进口高关税和外汇管制等措施。 第5章贸易保护理论晚期的重商主义也叫贸易差额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他批判了早期的重商主义禁止货币流出,将货币储藏起来的做法,主张将货币投入到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中,认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加货币,只有保持贸易顺差,才可能增加货币并使国家富足。他认为追求贸易顺差的途径应是保持本国对外贸易总额的顺差,而不必使得与每个国家的每笔交易都保持顺差。为了保持贸易顺差,托马斯·孟提出发展英国手工业和航运业、殖民扩张和保护贸易等政策主张,同时主张以优惠条件鼓励工业原料进口、以退还税款方式鼓励商品输出和对出口生产商发放奖金或补助等辅助性措施。 5.1.2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保护理论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期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西欧国家和美国陆续完成了工业革命。当时英国的工业水平最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最强,因此需要在世界范围内获取丰富而廉价的原材料,开拓新的销售市场,因此极力倡导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当时工业落后的美国和德国的经济学家极力主张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和德国的李斯特(Georg Friedrich List,1789—1846)。当时美国刚从英国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由于殖民统治的影响,尤其是受到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工业落后,在与英国的贸易中,仍以出口本国农林等初级产品、进口本国所需工业制成品为主。这种局势有利于南方种植园主,而北方工业资产阶级经营的制造业难以发展。汉密尔顿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鼻祖,他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1791年向国会提交了《保护制造业的报告》,极力主张以较高的关税保护美国的制造业。汉密尔顿提出,美国的经济情况不同于欧洲先进国家,其工业基础薄弱,技术水平落后,工业生产成本高,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将不利于美国工业的发展,进而威胁美国经济和政治上的独立地位,因此必须采取关税措施保护美国的工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 李斯特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他于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该书是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代表作,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学说。 5.1.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贸易保护理论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的统治加速了对外贸易政策的扩张。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陷入严重危机。自由放任经济的信条受到批判,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潮兴起,贸易保护被理论学者所尊崇,在贸易保护的具体政策主张上,他们除了继续强调设置传统的关税壁垒外,还对进口配额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设置给予了广泛的认同。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的新重商主义成为超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普雷维什(Raul Prebisch,1901—1986)用中心外围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应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以获得经济上的自由主张和政治上的真正独立。 “二战”后,世界经济和贸易迅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石油危机、货币危机加剧了世界贸易的不平衡,使世界经济进入滞胀阶段,国际贸易中出现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一些新现象,贸易保护理论有了新的发展。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就是这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理论。 5.1.4当代西方贸易保护理论 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管理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等应运而生。美国经济学家瓦尔德曼(R.J.Waldman)于1986年出版了《管理贸易》一书,将管理贸易定义为: 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经济和国家间的经济而在贸易和投资领域里的直接介入,从而使政府对贸易、投资以及企业决策加强控制。而战略性贸易理论强调政府对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扶持。这些理论从不同方面阐述了国家运用多种手段干预对外贸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性。 5.2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一直是贸易保护最强有力的论据,也是落后国家推动其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18世纪后半叶,汉密尔顿在他的《保护制造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论。这一思想在19世纪中叶由李斯特加以发展,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系统深刻地阐述了幼稚产业保护论。 【国际贸易博览51】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古典经济学的怀疑者和批判者,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李斯特生于符腾堡州的一个鞋匠家庭。他在高中毕业后参加文官考试被录取,任下级官吏,后提升为该州(当时称邦)会计监察官。他曾任蒂宾根大学行政学教授。因鼓吹德国统一,废除多邦关卡,不容于当局,被迫辞职。他后来主持德国工商同盟工作,被选为符腾堡州议会议员。他因提出改革方案受迫害,被判处10个月监禁。1825年,他被迫赴美,任当地德文报纸主笔。他将在宾夕法尼亚工业促进协会会刊上发表的文章汇集成书出版,即《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他于1830年入美籍,曾任美国驻莱比锡、汉堡领事。后旅居德国,继续致力于振兴德国的事业。1834年,以普鲁士为中心的德意志关税同盟成立,在封建势力控制下,依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已无法进行政治活动,特赴巴黎从事写作。1841年,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问世,数月之内发行3版。1846年,他在去奥地利、匈牙利的旅行途中,因贫病交迫而自杀。 李斯特的奋斗目标是推动德国在经济上的统一,这决定了他的经济学一直服务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与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相左,他认为国家应该在经济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他的观点深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以及美国学派的影响。李斯特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年)、《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年)、《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年)。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国家主导的工业化、贸易保护主义等。他以具体行动促成德意志关税同盟,废除各邦关税,使德国经济实现统一,并对后世德国的统一产生了影响。 (资料来源: MBA智库百科) 5.2.1幼稚产业保护论提出的历史背景 19世纪初,德国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拿破仑战争后的德国仍保持着中古时代的封建制度,全境分裂为38个小邦,每个小邦都拥有自己的政府、军队、法庭、外交及货币。各邦之间关卡重重,各邦内部省区之间也因为地方税率的差异而彼此分割。直到1834年,各邦才建立起统一的关税同盟。1848年,德国结束封建割据局面,完成政治上的统一。德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面临着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当时的英国已经完成了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法国的工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他们竭力提倡在国际市场上开展自由竞争,以大量廉价的商品冲击德国的市场。摆脱外国自由竞争的威胁、促进德国大工业的发展,成为德国资产阶级的急切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产生。 5.2.2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主要内容1. 经济发展阶段论李斯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把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5个阶段: 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他认为,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采用的贸易政策也不同,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前3个阶段要求农业得到发展,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农工业时期追求工业发展,应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以使本国工业得到发展。农工商时期追求商业的扩张,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认为德国处于农工业时期,必须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借助国家的力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 生产力论 不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都说明了对外贸易产生经济利益。然而李斯特认为,由于自由贸易理论是建立在静态分析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的,自由贸易产生的利益不足以促进贸易的自由化。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向外国购买廉价商品,尽管落后国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利益来看,该国的生产力得不到发展,而且会长期落后并从属于外国。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的利益时,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落后国家在面对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环境,李斯特提出,像德国这样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要与处于农工商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内可以获得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会损害德国的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不利于其国际竞争实力的增强。一个国家不仅应该追求财富,更应该追求创造财富的生产力。 3. 国家干预论 李斯特认为,国家的存在比个人的存在更重要。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政府不仅要作为“守夜人”,而且要作为“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发展生产力,利用关税等有效手段保护国内市场。 4. 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达到保护贸易的目的。在制定关税制度时,应体现以下3点: (1) 差别关税率。以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例如,通过禁止输入或征收高关税来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同时采用免税或低关税手段来鼓励进口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对于在国内生产比较方便又普遍提供消费的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对于在国内生产比较困难、价格昂贵又容易走私的产品,税率应按照情况逐级降低。 (2) 有选择性的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 (3) 保护期限。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是有期限的。李斯特提出的保护时间最高年限是30年,如果在此期限内被保护的产业始终发展不起来,则放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保护论并不是绝对的。他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工业化以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保护论与重商主义理论以及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理论之间的一个不同之处。 5.2.3幼稚产业保护论简评 李斯特发展了重商主义和汉密尔顿的贸易保护理论,以生产力为基础,充分论证了落后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必要性、阶段性与动态性,形成了贸易保护的完整理论体系。 李斯特主张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或保护贸易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地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从经济成长的长远利益出发,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贸易政策,而不是一成不变地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主张从维护本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出发,对不同部门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而不是对所有部门均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主张对产业的保护要有时间限制,而不是无限制地实行保护。李斯特认为,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立足点在于保护和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生产力,以增强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学说对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他的理论对经济不发达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积极的参考价值。他的关于保护对象是有条件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保护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以自由贸易为最终目的等主张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尽管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具有合理性和进步性,但仍存在缺陷。第一,李斯特的生产力概念十分庞杂,他将政体、公共管理、自由程度、政治保障和法律的稳定性等各种社会制度,可供利用的物资以及劳动力的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都放在了生产力的定义中。他对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的分析十分混乱。李斯特把各种不同的社会范畴、技术范畴和政治范畴混杂在一起作为生产力增长的源泉,因而不能揭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第二,李斯特对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缺乏科学性。李斯特的经济发展阶段论是按一定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划分的,把社会历史的发展归结为国民经济部门的变迁,而忽视了生产关系这个根本因素,因此不能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变化的真实情况。 【案例分析51】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运用保罗·克鲁格曼在《国际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几点问题。 第一,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常常使得一些国家今天所保护的是将来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假定一个国家目前劳动力丰富,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比较优势,资本处在积累的过程之中,只有当其资本积累到丰富的程度,该国的资本密集型产品才具有比较优势。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目前就需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必须对这类产业进行保护。例如,20世纪80年代韩国开始出口汽车,这并不意味着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就需要保护汽车制造业,当时它的资本和有技术的劳动力都很缺乏。 第二,除非一个国家为了帮助某一产业提高竞争能力,否则保护制造业并不是什么好事。例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对于它们的制造业保护了几十年,直到近年来制造业才开始出口产品。然而,它们所出口的都是一些轻工业产品,如纺织品,而不是它们重点所保护的重工业产品。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它们所出口的是它们从来没有保护的产业生产的产品,而长期保护的产业却没有产品出口。在这一例子中,幼稚工业的保护似乎是成功的,但是它们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昂贵的代价。 第三,所谓“建立一个产业是昂贵的、需要花费时间的”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的理由,除非国内市场失灵。 在以下情况下,政府不需要进行保护,而应当做其所需要做的事情。 其一,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没有一系列的金融体系(如有效率的股票市场和银行),那么需要一些传统的部门(如农业部门)进行资本积累,将这些资金投入新的部门(如制造业),于是新的产业的成长受到当前这一产业的企业不能获得利润的限制。最初较低的利润阻碍了人们对这一新的产业的投资,即使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这一部门的投资利润将来是很高的。在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政府不需要进行干预。企业家应该意识到,在企业建立的最初几年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亏损;但是,经过一定时期,成本将逐渐下降,达到国际竞争的水平,将来的利润会增加。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股票或者从银行贷款中得到资金的支持。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而不是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 其二,当一个新的产业建立时,一些最早进入该产业的企业会付出“初建”的成本代价。例如,它们需要对地方的基础设施、开辟新的市场进行投资,而后继的企业可以在没有支出这一类成本的条件下享用现有的条件。如果最早进入新产业的企业所付出的代价得不到回报,那么,没有企业愿意较早地进入一个新的产业。关于这一问题,最佳的选择是政府对这些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补贴。 除克鲁格曼以外,还有许多经济学家持有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促进幼稚工业发展的最佳办法不是保护,而是发展和改善本国的金融市场,或对这些产业进行补贴。 (资料来源: 王俊宜、李俊,《国际贸易》)案例讨论: 为什么有的国家保护幼稚工业比较成功,促进了本国工业的成长壮大,而有的国家对本国幼稚工业长期实施保护政策,本国工业却始终未能发展起来? 5.3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是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是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凯恩斯生活在世界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资本主义经济以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尤其是1929—1933年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爆发后,经济萧条,世界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各国相继放弃自由贸易政策,改为奉行贸易保护政策,强化了国家政权对经济的干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凯恩斯的经济立场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支持自由贸易转为赞同保护贸易,并积极提供理论依据。1936年,凯恩斯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简称《通论》)。在该书中,他对自由贸易理论进行了批评,对重商主义的一些政策进行了重新评价,并以有效需求不足为基础,以边际消费倾向、边际资本效率和灵活偏好3个所谓心理规律为核心,以国家干预为政策基点,创立了新重商主义。 【国际贸易博览52】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是英国经济学家和现代经济学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创立的宏观经济学、弗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法和爱因斯坦发现的相对论一起并称为20世纪人类知识界的三大革命。 1936年,其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凯恩斯另外两部重要的经济理论著作是《论货币改革》(1923年)和《货币论》(1930年)。他因开创了经济学的“凯恩斯革命”而称著于世,被后人称为宏观经济学之父。 凯恩斯认为,传统贸易理论以各项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已经充分就业为前提,宣扬按照比较成本原理进行贸易,既有充分就业,又享分工之利。而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这一前提,却经常存在大量非自愿失业。如果一国按照传统理论自由贸易,虽可从事有比较优势部门的专业化生产,取得某些分工之利,但放弃或缩小比较优势不大或无比较优势部门的生产,则必然使失业更趋严重。因此,凯恩斯断然宣称传统贸易理论不适用于现代资本主义。 他还认为,传统理论只注重分工的利益和强调对外收支均衡的自动调节过程,而完全忽略贸易差额对国民收入就业的影响。他认为,就一国而言,后者较前者更重要,因为顺差能增加收入,使资金流入,利率降低,投资提高,就业扩大;反之,“若为逆差,则可能很快就会产生顽固的经济衰退。” 由此,凯恩斯赞成贸易顺差,并重新推崇起重商主义,认为“重商主义学说中包含真理成分。”不过,他在肯定重商主义某些观点的同时,也承认“实行重商主义所能取得的好处仅限一国,不会泽及全世界”。 (资料来源: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大词典》第4版) 5.3.1新重商主义的主要论点和政策主张1. 批判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国内充分就业,国家间贸易以出口抵偿进口,进出口平衡;偶尔出现差额,也会由于黄金价格变化而引发的物价变动而得到调整,使进出口复归于平衡。凯恩斯认为,古典学派的贸易理论已经过时。首先,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前提条件不符合现实要求,即充分就业事实上并不存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失业状况。其次,传统理论只用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来证明贸易顺差、逆差的最终平衡过程,忽视了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充分就业的影响。 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认为,总投资包括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国内投资额由资本边际收益和利息率决定,国外的投资量由贸易顺差大小决定。贸易顺差可为一国带来黄金,也可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这有利于国内危机的缓和与扩大就业率。贸易逆差会造成黄金外流,使物价下降,利息率提高,导致国内经济趋于萧条和增加失业人口。因此,凯恩斯在一国对外贸易上赞成贸易顺差,反对贸易逆差,提倡运用各种措施,扩大出口,减少进口,以获得贸易顺差。 2. 提出贸易主张 凯恩斯认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着3种失业状态: 摩擦性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是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两部分组成的。消费需求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投资需求是由资本边际效率和灵活偏好决定的。投资需求又包括国内投资需求和国外投资需求。前者取决于利息率,后者取决于贸易收支状况。如果贸易顺差,国外投资增加,并由此导致国内货币供给增加,利率下降,刺激国内投资增加;如果贸易逆差,则情况相反。所以,保持贸易顺差可以增加有效需求,解决失业问题,促进经济繁荣。因此,凯恩斯积极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改变国际收支状况,提高一国国民收入。 3. 支持保护关税制度 凯恩斯认为,保护关税制度有3个好处: (1) 可以促使人们增加国内产品消费,进而增加就业。 (2) 可以减轻本国国际收支逆差的压力,以便腾出一定的资金,偿付在扩张政策下的必要进口量,并对贫困的债务国进行贷款。 (3) 能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 因此,他曾督促英国政府放弃自由贸易政策,恢复保护关税制度,采取直接措施来限制输入,奖励输出。 5.3.2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为了进一步说明投资对就业和国民收入的影响,强调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凯恩斯提出了著名的乘数理论,也称倍增理论,即投资量的变动给国民收入带来的影响要比投资量的变动本身大得多。他指出,新增加投资会引起对生产资料需求的增加,从而引起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人数和工资的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加会引起对消费品需求的增加,从而引起从事消费品生产的人数及工资的增加。其结果是: 国民收入的增加量将为新增加投资的若干倍,而增加倍数的多少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这个理论用公式表示为k=11-ΔCΔY=1ΔSΔY=ΔYΔS(51)式中,k为乘数;Y为国民收入,ΔY为国民收入增量;C为消费,ΔC为消费增量;S为储蓄,ΔS为储蓄增量;ΔCΔY为边际消费倾向;ΔSΔY为边际储蓄倾向。若ΔCΔY=0,则没有倍增作用;若ΔCΔY=1,则倍增作用无穷大;在0<ΔCΔY<1时,0